东西问|周俊:如何向德国读者讲述黄鹤楼故事?******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题:如何向德国读者讲述黄鹤楼故事?
作者 周俊 德国明斯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国际友城关系既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间外交的重要载体。友城关系亲不亲,关键在民心,深入推进友城间的民心相通是新时代中国民间外交的重点议题。讲好城市文化故事,是打破文化壁垒、深化他国民众对城市及所在国家认知,促进民心相通的有效途径。
将“讲好中国故事,促进文明互鉴”聚焦到讲好城市文化故事,是我们的工作创新点。我们与武汉合作,将“黄鹤楼”和伯牙子期知音故事这些武汉特有的宝贵文化资源,置于人类共有精神财富的坐标系中,指出其世界普遍文化意义。我们重新创作出版了德文版《黄鹤楼》和《知音故事》,这也是德国市场推出的第一个中国城市故事系列。这两部作品的问世受到德国政界、企业界、文化教育界、环保界好评。如德国垃圾分类之父、环保行业协会主席哈仁康普所说,他从《知音故事》中看到的不仅是伯牙子期因音乐留下的千古佳话,还看到了中国在治理生态环境中发出的、寻找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呼声。他希望能携手中方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共谱知音合作新篇章。
德语版《知音故事》的封面。受访者供图挖掘文化,科学调研
用创新方式讲好城市传统文化故事。城市传统文化作为城市的“魂”与“根”,既是城市故事素材取之不尽的源头活水,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我们将创新国际传播方式融入到讲好城市传统文化故事中,达到好的传播效果。
诚如德国市长协会(该协会有3000多市长会员)主席马库斯·乐为所说,《黄鹤楼》和《知音故事》是他担任市长协会主席以来看到的第一本来自中国的城市故事书,一个城市没有文化故事,相当于一个人没有灵魂。他说,从长远来说,德中城市双边关系的主旋律,应该是文化交流、文明互鉴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信任机制。仅建立在经济合作上而没有文化的交流是短期的,不可持续的。
德语版《黄鹤楼》的封面。受访者供图采用科学手段和方式,对传播对象和市场进行基础性调研和应用型研究。马克·吐温曾说过,“给你带来麻烦的,不是你不知道的事,而是你自以为知道、其实错误的事。”在国际传播中也存在这种因为不做市场调研对受众市场和群体认知偏差及不足的情况。如何将调研决策制引入到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中,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黄鹤楼》,多数中国人通过崔颢和李白的诗词认识了解黄鹤楼;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德国是童话之乡,德国大多数城市有童话故事,所以我们重新将《黄鹤楼》改编成童话故事,很受欢迎。我们采用图书出版的形式,也是经过市场调研,发现德国人喜欢读书,而图书市场关于中国的书很少。
湖北武汉黄鹤楼景色迷人。赵广亮 摄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不少影响城市品牌传播的问题,如城市标识和城市品牌的脱节:很多人知道大熊猫,但不知道雅安;德国有龙舟节,但很少人知道龙舟和宜昌、汨罗的关系,多数人不知道屈原的故事。引入科学调研决策制,对传播市场和受众做了科学调研,就会发现传播瓶颈和问题,寻找到解决方案,找到最佳传播方式、渠道和最有效传播路径、传播人群,而不是仅仅依托媒体单一渠道——尤其在深化传播方面,立体多元的传播方式尤为重要。
德国柏林动物园内的大熊猫双胞胎“梦想”“梦圆”与母亲“梦梦”。大熊猫是中国对外交往中的“友好使者”。彭大伟 摄不止翻译,久久为功
国际传播不等于翻译,翻译不等于国际传播,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文化国际传播不是简单地把原文翻译成外语,而是需要收集整理加工、进行创造性转化发展、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挖掘。
德国格林童话故事流传世界受到喜爱,是因为格林兄弟花费毕生精力收集整理民间故事进行重新创作。目前中国城市不少优秀的传统文化故事,多处于原始状态,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再创作。《黄鹤楼》和《知音故事》德文版的创作过程,正是在不改变原意的条件下,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发展、挖掘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
同样,作品在海外市场翻译了德文,也并不等于做了国际传播。如二十多年前鲁迅作品被译成德文,但鲁迅在德国还说不上家喻户晓。2019年,德国杜塞尔多夫和中国绍兴联合举办过“鲁迅与海涅——大师对话”活动,我发现鲁迅在德国的影响力不能与海涅在中国比。作品翻译出来,如果不推广传播、走向社会、走向民间,只会停留在象牙塔内被束之高阁。
某展览展出的《鲁迅手稿全集》等图书吸引市民。赵文宇 摄可持续性传播奖励机制的建立。文化推广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制定系统的推广传播战略,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因此需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让传统短期断层的传播方式向长期可持续性转型。
就像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事杜春国对《黄鹤楼》和《知音故事》模式的总结: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黄鹤楼》和《知音故事》之所以在德国慢慢产生影响力,是因为德文版出版后,每年寻找新渠道做深度传播,从进入学校、图书馆、书店,到参加中国节、龙舟节等民间活动,再到作为首部中国作品入围登上国际母语节的舞台……没有一系列的后期深入推广,不可能产生深刻影响力。
国际传播不是在海外每年参一次展,做一次推介就够了,这也违背文化传播规律。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需要不断深化可持续性推广。所以在评奖机制上,要鼓励做深度推广,不仅仅评选年度最佳传播奖,更要激励优秀作品的可持续性传播。
对接产业,创新思路
发挥城市文化传播在城市国际化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少城市把国际传播等同于在外媒发新闻稿,没有与城市国际化发展所需的产业链进行对接。我们在《黄鹤楼》和《知音故事》的传播试点中,对精准传播对象采用定量和定性的调研传播方式,在武汉大学城的国际化建设、德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链的对接、高端人才的引进等方面收到德方积极反馈,提出加强与武汉的创新务实合作,取得良好传播效果。
我们发现,创新城市文化传播是城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金字招牌。尤其疫情初期,在世界抹黑武汉的舆论旋涡中,我们凭借两部作品的影响力,在德国狂欢节上推出第一也是唯一支持武汉的花车,为武汉去污名化,消除偏见误解,携手共同抗疫,也为武汉疫情后国际市场复苏发挥了一定作用。
2020年德国明斯特狂欢节上,“一号”游行花车两侧贴有中德文“武汉必胜”标语,为中国、为武汉加油。彭大伟 摄一线工作的国际传播者,如果思路和方法不创新,很难把城市文化传播出去。《黄鹤楼》和《知音故事》不仅积极推动两个故事走进德国民间,而且计划推向全球。(完)
作者简介:
周俊,博士,德国明斯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湖北大学客座教授,德国明斯特地区记者协会副主席,德国城市电视台联盟中国顾问,知名社会学家,社会活动家和资深媒体人。长期以来从事德中城市管理对比研究,中国城市品牌国际策划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 2004年拍摄德文版纪录片《汉斯在武汉》,创作出版德国市场第一个中国城市文化故事系列《黄鹤楼童话故事》和《知音故事》,受到德国各界一致好评,并作为案例入选2021年出版的智库文献《中国国际传播发展研究》。在中德文化交流中的创新实践和贡献曾受德国国家电视一台、电视二台、西德电视台WDR、RTL、SAT1、PRO7、N24、《图片报》、《威斯特法伦新闻》、《明斯特日报》和广播电台等德国媒体采访报道。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